南山景区的职能与机构设置
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景区管理的政策、法规和行政规章,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,履行市政府确定或授权的具体工作职能,实现对景区的有效管理。

2、负责拟订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则,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和景区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。

3、负责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(包括土地、山林、水体、矿藏、大气、动植物等),旅游资源,自然与人文景观和景区服务设施的保护和管理。

4、负责修编景区中长期规划、年度指导性计划,制订开拓国际、国内客源市场规划和宣传促销计划,并负责实施、管理和监督。

5、负责组织对景区的景点、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设施的开发建设级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,制订优惠政策,招商引资。

6、依据法规对景区内的部门、单位和村涉及景区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统一协调、管理。

7、负责区内卫生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,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工作。

8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溧阳市南山景区管委会下设三个办公室,在南山景区范围内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、景区规划建设、环境整治、生态保护、行政综合执法等职能。具体职能分工如下:

1、综合办公室: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,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,拟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,政务信息、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;负责文印、接待、档案管理、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负责景区对外宣传,重点做好媒体接待、网站维护。

2、规划建设科:负责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、报审和监督实施工作,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,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计划。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;景区项目建设的监督、管理和审批。负责景区景点线路及旅游活动项目的包装、开发及重点景观打造。

3、旅游管理科: 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、组织、宣传,旅游资源的开发、旅游项目招商工作;旅游市场和旅游商品开发,对外宣传营销;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;旅游从业人员培训;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;景区旅游环境清洁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;景区环境保护及污染整治。景区景点统计工作,牵头制定景区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,农家乐管理。

为什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管景区

在行政执法中,法无授权不可为。

《旅游法》

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:

(一)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、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、执业许可;

(二)旅行社的经营行为;

(三)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;
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”

这就是法律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定。即:管旅行社、导游、领队及其行为规范。其他如报告、饭店、购物店、交通等都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。